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究竟错多少昵!?
零九年一月十一日看见基督复临安息日会澄清基本信仰启事.
我觉得有责任写这文章留存世界,使主内信众从此不再受骗!
1. 他们自己说基督复临安息日会是主后1863年正式组成的!
我不评论人的组织是对或是不对.因为马太福音7:1-2节主耶稣教我们不要论断人!
我以为说人的不是,就是论断人.所以我只能说,这个组织的名字圣经有没有记载.
然后人就必须自己选择,要相信圣经有记载的或是相信圣经没有记载的!
在他们的启事里,他们也以为,人都应该依照圣经说的信耶稣!
我爱心的提醒,是希望他们不要将安息日会的组织当作是教会,也不可当作是一种宗教敬拜上帝的组织,
因为这样他们就犯了侮辱上帝,冒犯救主耶稣基督的大罪!
启示录21:9节和以弗所书5:22-32节,圣经以人间的夫妻关系作比喻,说明教会与基督的关系!
人若用别的名字来称基督的妻,就是大大的侮辱基督这位丈夫!凡蒙神所爱,在基督里得救的人都会蒙神指示,知道圣经教导全世界信主的人都必须完全合一的在一个基督的教会里!
(约翰福音17:20-23,罗马书16:16,马太福音16:18)
基督的妻,别人必须称呼她为基督的太太,就是基督的教会!
主内得救的人也都会知道,教会是基督的身体(以弗所书1:23).
人的身体不能离开他的头,宣布独立,另有自己的名称!所以教会必须称为基督的教会!
希望没有人无知到要用启示录第一和第二章那些教会的称呼来辩论这一项真理!
人若用这个理论来辩,就证明他还没有明白圣经真理!
因为所有明白的人,都会知道,启示录那些教会都是基督的教会,所以基督的教会这名字可以不提,只用地方的名字来代表就够了!
今天我们还是这样.我们书信来往,都只用地方代表就够了,例如我们说中国北京的教会,我们就知道是那里的基督教会.
又如丰台教会,我们就都知道是丰台区那里的基督教会!
(千多年来,传道人犯了大罪,没有依照圣经真理传道,违背彼得前书4:11节的教训,所以今天为了叫大家明白教会的名字也要这么大的
工夫!)
是的,身体是跟着头的称呼,不能有另外不同的称呼.头是基督,他的身体就是基督的身体!
所以教会必须称为基督的教会! 全世界没有人会辩这样的道理!
主内亲爱的弟兄们,这是最有效最简单分辨真理和歪理的方法,提出与各为分享!没有版权,欢迎翻印!
只要请问他们教会名字记圣经里那一章那一节就够了!
有关教会名请看www.xilepingan.org网站讲章.有详细讲说.
2. 引用使徒行传24:14节,当时的权贵称保罗所传的道是异端来支持他们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信仰.
人若看使徒行传24:14节和前后文就知道,当时那些迫害保罗的人不是权贵,乃是坚持要遵守摩西律法的犹太民间的祭司,文士.
不是权也不是贵,是宗教无知湖涂之士.因为他们说保罗所传的违反摩西的书所写的,但是保罗说,他所传的道是按照合乎摩西律法和先知所写的!
犹太传统宗教无知人士说,保罗所传的违反摩西所说的,保罗自己说,他所传的合乎摩西所说的!
我们现在是有智慧选择相信保罗所说!所以我们看见基督复临安息日会错用经文误解经文!
现在我希望各位思想一下,传道的人,究竟要有多少错误才算犯错昵?这里已经指出两样错了!人究竟需要被指出多少错才需要改?
他们又引用使徒行传5:29节支持他们的信仰,这也是解错,误用!
若是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真要听从神,不听从人,他们就会立刻放弃安息日会!
我曾与安息日会道士讨论,他亲口承认教会名字,照圣经教导是基督的教会.
所以我请他要先回去,更正他们教会的名字再来讨论圣经真理,
下次我们再一起讨论时,我问他,教会名字更正了吗?他说没有,我说,知错不改,为什么还要讨论,你是这样无耻?
安息日会是人在1863年组成的!(这是他们信仰启示自己说的!)
安息日会这个组织本身就不听从神的旨意!
请看使徒行传2:47节.主将得救的人放在基督的教会里!任何听从神的人都会乖乖的参加基督教会事奉上帝!
主耶稣所建立的教会他们不归属却要归属人组成的团体,这就证明他们不听从神!
不听从神的人竟然敢引用听从神的经文!真是可怜!
记得看见他们的时候,就要存爱心,先问他们,安息日会这名字写在圣经那一章那一节!
一定要他们先承认没有,然后就问,人是要信圣经有记的还是信圣经没有记的!?
是的,人有自由怎样信,但我们是要信圣经有记的!
这样的组织也配引用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
上文已经清楚说明他们没有按正意分解使徒行传24:14,没有按正意分解使徒行传5:29节!
传道的人究竟要错多少才算昵!? 启示第五段第一句"安息日会遵从圣经指示".
"安息日会"这个名称本身就已经不遵从圣经指示!
请看马太福音15:9马可福音7:7,"安息日会"的人,就是将人的教训当作道理教导人的!
主耶稣说,这样的敬拜是枉然!人若要枉然的敬拜,就参加安息日会!
这一段文章他们还引用许多经文,我不再浪废大家的时间,在这里不讨论了!
必须讨论的是他们基本信仰的第五和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