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作与必须不作的工!
一. 在现实生活里.
每一个国家社会都有一套律法,叫住在那里的人民,都必须遵守.这套律法他们叫宪法.
守律法的人称为好公民.不守法的人称为作恶的人!
二. 一位神的儿女生活在社会里当有的行为.
1. 罗马书13:1-2à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都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
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亢拒掌权的,就是亢拒神的命.亢拒的必自取刑罚.
2. 彼得前书2:13à 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
3. 所以凡是神的儿女,就必定是一位遵守当地律法的好公民.
三. 一位基督徒的生活.
1. 以弗所书65:8-11à 从前你们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里面是光明的,行事为人就当像光明的子女.
光明所结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义,诚实.总要察验何为主所喜悦的事.
那暗昧无益的事,不要与人同行.倒要揭发行暗昧事的人.
2. 约翰一书1:5-7à 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又传给你们的信息.
我们若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
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
四. 必须作与必须不作的工! 以弗所书2:8--9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
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
1. 几千年来犹太人一直在夸自己有摩西的律法,又自夸他们自己是多么的遵守摩西的律法!
其实他们两样都没有!
人只要读一下先知书所写的和当日耶稣在世上的时候所说的就知道!
2. 以弗所书2:9节所说的,人得救不是出于自己的工作.就是指遵守摩西律法必须作的工作!
(这是从一本1901年出版希腊文字典发现的!1901年的时候,已经有人发现这个原本意思!
可惜没有人发现也没有人传开!)
遵守摩西律法必须作的工,就是我们信主耶稣的人必须不作的工.事实上是连想也不可以!
读希伯来书6:20,7:11-14,民数记3:5-13,就会知道.
人若想要遵行摩西的律法,就立刻将救主耶稣变成违反律法的罪人!
因为摩西律法规定只有利未支派的子孙才能作祭司!
主耶稣是我们新约的大祭司.但是耶稣是犹大支派的子孙,不是利未支派的子孙!
这就是为什么使徒保罗在腓立比书3:2节对那向教会得救的圣徒传讲他们必须遵守摩西的律法才能得救的人,称他们是狗!
向教会圣徒传道说,要教会圣徒遵守律法才能得救,不但会将他们变成不得救,还将救主耶稣变成违反律法的罪人!
他们实在可恶!
我们知道,雅各的妻利亚生四位儿子:流便,西缅,利未和犹大.
摩西律法规定利未支派的子孙才可作祭司.耶稣是犹太支派的子孙!
按照摩西律法耶稣就不能作祭司!更不能作大祭司!
我们这些信主耶稣的人是神在基督里造成的.是造来作神早先预备好了的工作的!
所以神预备了要我们作的称为善工.这些就是我们信主的人必须作的!
我们若不作就证明我们不是神所造的,也就是说我们还没有得救!
五. 结论: 加拉太书2:16
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
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人因行律法称义.